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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走势图2023-01-31 16:05

刘江:豪华落尽见真淳******

  【文艺人物志】

  作者:王笑妃

  他曾执导《媳妇的美好时代》《老酒馆》《光荣与梦想》等众多脍炙人口的经典影视作品;从家庭情感到谍战、年代传奇、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不断突破自我,持续“高产”;他多次在重要奖项中斩获最佳导演奖,执导作品多次入选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如今,他对自己不断提出更高要求,真实性成为他的首要追求。

刘江:豪华落尽见真淳

刘江 光明图片

  走进导演刘江的办公室,一面格子墙上摆着的各类最佳导演奖、最佳电视剧奖奖状和奖杯格外引人注目。初见刘江,他那圆脸大耳、和善喜庆的面相让人毫无距离感,几句寒暄后,采访也顺利展开。

  最近刘江正在筹备谍战题材的电视剧《临渊》。“我希望将这部剧拍得更有质感、更真实一些,为此我们要充分了解那个年代的背景,在剧中无限接近、还原那个年代。”刘江的剧向来以现实主义创作手法见长,“五十知天命”后,他越发不能容忍拍摄中存在违背逻辑的虚假和夸张,真实性被他放在审美第一位。

  “豪华落尽见真淳”,古人以此评价:陶渊明的诗歌摒弃了浮华的敷饰,便显露出真朴淳厚的本质。刘江导演的剧也如陶渊明的诗歌一般,洗尽铅华,以真实为底色,以真情打动观众。他坦言“如果镜头语言华而不实,我会不好意思”。

  刘江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曾做过创作型歌手,但他总觉得用歌词表达心声有些乏力,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1995年,刘江回湖南老家过年,电视里《北京人在纽约》中姜文饰演的王起明在工厂开业前的一段独白,让他看得如痴如醉。表演和剧作的魅力、戏剧的张力让他激动不已,他想到了过去在电影学院与视听语言朝夕相处的岁月。刘江意识到,歌词所能表达的只是一个窄面、一种情绪,而一个宏大的故事叙述更丰富、更有厚度,能更畅快地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人性的态度。如同在黑暗中航行的船只突然看见灯塔,毕业后一度迷茫的刘江从此有了锚定的方向,他打算当一名导演。他给父亲写了七页长信表决心:“儿子这次的决定是慎重而严肃的!成不成,我想不会回头了……”接下来就是长达四年的闭关苦读,刘江远离人群,背对杂音和质疑,如饥似渴地汲取影视知识。

  2003年,著名制片人韩三平向刘江抛出了橄榄枝,邀请他拍摄了电视剧《铁血青春》。此后,《岁月》《局中局》《雪狼》《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一直到最近的《老酒馆》《光荣与梦想》,刘江凭借着一部部家喻户晓的口碑佳作拿下飞天、金鹰、白玉兰三大国家级奖项的最佳导演奖,成为电视剧界导演奖的“大满贯”得主。

  年轻时,刘江有时会为了戏剧性而在真实性上做一些让步。50岁之后,他宁愿牺牲一些戏剧性,也要在剧作中“存真”。他认为艺术“虚”的处理,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故事、真实的人物动机和行为、真实的场景设置等“实”的底色之上,就像诗人济慈所说的“美即是真,真即是美”,又像中国古典诗学所说的“绝去形容,独标真素”,不用夸饰,至真即至美。

  影视剧想接近真实,首先故事不能“悬浮”,人物的动机、行为要符合生活逻辑和物理规律。刘江会以真实性为尺,来质疑剧本,他总要追问一连串“为什么”。编剧有时会从戏剧性角度设置人物的语言和行为,但刘江会根据生活逻辑进行推理,遇到推理不通的,就反复和编剧探讨修改,直到剧里的人物都“讲人话、做人事”。

  此外,场景和道具也要“求真”,尽量还原影视剧所处年代和人物生活的情景,才能让观众有代入感,正像卡夫卡所说“越是虚构的故事,细节处越要真实”。刘江坦言,自己和团队都是“强迫症”,都爱“找茬”。“剧里呈现给观众的只是冰山一角,背后的细节比如主角住的房子是哪年的,应该是什么样的质感?以主角的收入和积蓄,能住上海哪条街哪一处的房子?家具和人物的性格、审美是否匹配……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拍摄《温暖的甜蜜的》时,置景师下意识地想搭一个大房子,刘江立刻提出疑问:凭主角的身份,哪有那么多钱买大房子?在刘江的坚持下,换成了不便于架机器的“小房间”,但为了真实性,刘江宁可牺牲拍摄的便利性。

  为了剧作真实的质感,往往要花更多时间精力和成本,所谓“大巧之朴”。为了还原《老酒馆》中关东山干饭盆的原始森林场景,刘江带着团队找到牡丹江临近边境的一处地点,每天出工要开车一个半小时,再走半个多小时。因为树林太茂密,山林里下午三点光就暗了,只能每天天还没亮就扛着沉重的摄影器材出发,和天“抢光”。这样“折腾”的故事在刘江的摄制组里时常发生,“我宁愿成本高点,也要给观众这种真实的代入感”。

  “能动人者,惟在真切”,真情才能动人,那么如何在影视剧中拍出真情?刘江采用“将心比心”的方法,他本身是同理心很强的人,也擅于观察生活,“我比较细致、敏感,容易被感动,疫情时看逆行者的新闻就常‘以泪洗面’。”在《光荣与梦想》中,刘江就决定破除符号化的烈士形象,拍出烈士们的“真情”。剧中杨开慧在弥留之际,仿佛看到毛泽东向她走来,便是刘江“将心比心”的安排。刘江母亲去世时,他没能赶回去,母亲在走之前却总和别人说“刘江回来了”。“因为她太思念我了才产生幻觉,人性是相通的,所以我想杨开慧在临终之前,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思念。”电视剧播出之后,有很多烈士的后代打电话给刘江,告诉他看到这一幕“哭得不行”。

  摒弃华而不实的镜头语言,拂去夸张甚至虚假的“戏剧性”,用真心、真诚,认真地拍摄真实、真情的故事,是刘江如今的艺术追求。他将继续以真为善,为观众带来更多“豪华落尽见真淳”的佳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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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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