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排黑条款” 台媒:假瞎子摸象,故意略过重点******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九合一”选举惨败后,民进党内检讨把矛头指向“黑金”。15日,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的“排黑条款”,看似顺应民意,实则是企图转移焦点。
面对“黑道治台”争议频传,台“行政院”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有四类人不能登记参选,包括安全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及重罪重刑。比如针对黑金枪毒的重大犯罪行为,草案规定曾触犯“组织犯罪防治条例”“洗钱防治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等,经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目前,岛内规定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不得登记参选正副领导人及公职人员候选人。此次修法增订,违反“国安法”“机密保护法”“情报工作法”及“反渗透法”也纳入规范。此外,7年以上重罪被判10年以上,经判决确定,修法也将限制其参选资格。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声称,排除“黑、金、枪、毒”参政是民众共同期待,也是该做的事。台“内政部”15日称,两项“选举罢免法”的修正,将有助于确立“清廉参政”,维护选举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如能顺利于2024年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适用。
“我就问,你们提了一大堆林林总总的东西,处理到黄承国了吗?如果没有就是在转移焦点啊!”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巧芯称,绿营根本不想处理黄承国以及郭哲敏、林炳文等人,而且这些人没有参与选举,但是他们可以控制候选人,所以有实质影响力,“有权力的人看似有权力,实质背后被别人操控,这才是英系的黑金让大家觉得细思极恐的地方。而你提出这些东西,有什么用?这只是转移焦点,想欺骗民众说我们在处理了”。徐巧芯提到的黄承国曾是蔡英文的“国策顾问”,现任民进党中常委,也是“天道盟”的头目,郭哲敏和林炳文也都是帮派分子,且与台湾警界高层关系密切。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赖香伶15日称,大家不要忘记,为何选前蔡英文站出来讲“终结黑金”,选后又爆出多起“黑金”勾结疑云,“台南88枪击案”至今未破,后面延伸出来的政商关系、黑道介入等,不能只通过“黑金条例”终结,“民众在看的是你有没有宣战、破案的决心”。
《联合报》嘲讽称,民进党很流行“不对症下药”。例如,输入大陆的农渔产品被禁,就声称对岸“打压”;被指“黑金治台”,便说要修法扩大“排黑条款”,却不处理中常委黄承国的问题,“假瞎子摸象便是如此,知道要故意略过重点”。联合新闻网称,民进党近来与“黑道”“黑金”等字眼形影不离,选后台北市“立委”补选开战两周,民进党参选人吴怡农又陷入“黑道疑云”,昔日协助吴怡农参选的黄承国备受关注。因此,民进党火速通过“排黑条款”,无非是提升社会观感,转移吴怡农卷入黑道的讨论,试图挽救台北市“立委”补选选情。文章批评称,是否为“假修法排黑、真转移焦点”,很快就会见真章,但若排黑只是攻防武器,也让选后检讨显得廉价。(环球时报)
小区业委会“灵魂砍价”:物业费降了并“退还”360万元差额******
小区业委会“灵魂砍价” 物业费降了 并“退还”360万元差额
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降至2.81元/平方米 此前多交的约360万元物业费差额将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返还
■ 新年前夕,由小区物业发出的一份《住宅物业费价格处理方案》,让成都绿地锦都小区业主兴奋不已。
■ 《方案》中提到,自去年4月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基于“质价相符”原则,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调整为2.81元/平方米,并对此前总计360万元的物业费差额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予以冲销,“一户至少可以7个月不交物业费”。
■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成都绿地锦都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年龄基本在30至40岁之间,本科以上学历占一半,涵盖教师、律师、财务、建筑等职业。在这样一群年轻且专业的业委会成员带领下,取得了符合住户利益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居住小区成立业委会频频遭遇困难,甚至“流产”,该小区的做法或许能提供一些新想法、新思路。
第一步 群众基础
车位费维权成功
让大家有了信任
2022年4月23日,在成都绿地锦都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当天,小区公众号发出一封鸣谢信:“今天是小区筹建业委会的第146天,投票户数完成1231份,投票比高达76.46%,这些成绩离不开为小区辛苦付出的13名筹备组成员,离不开小区71位幕后志愿者的辛勤努力……每一票都凝聚台前幕后众多业主邻居的心血!”
如今,业委会成立不到一年时间,不仅拿回了属于业主的67万元公区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带来的利润收益,如电梯广告费、停车费收益等),还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降至2.81元/平方米,此前多交的约360万元差额也将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返还,“算下来,一户至少可以7个月不交物业费。”业委会委员修孝春说。
他们是如何做到的?1月29日,在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记者见到几位业委会及筹备组成员,听他们讲述这其中的过程。
作为律师,也是小区首届业委会委员之一的刘海光认为,成立业委会是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因为早在2017年交房后不久,物业就在车位不具备使用条件以及逾期交付的情况下进行收费,当时几位业主便带头成立“维权小组”,委托他和物业、开发商进行谈判。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每个车位业主获赔5000元。“这件事情增加了业主间的了解与凝聚力。这之后,小区内就涌现出一批年轻、积极的志愿者,大家越来越团结。”
第二步 成立业委会
筹备过程困难重重
大家一起“闯关”
感受到对小区的治理“仅依靠个人力量是不行的”,2021年底,小区开始谋划成立业委会。
成立业委会并不轻松。这其中最为艰难的,是涉及业主个人信息的收集问题。据筹备组成员刘女士介绍,根据规定,在递交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等多个事项时,均需提交业主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并亲自签字。而小区内的业主来自四面八方,如何让对方把自己的信息交给你,刘女士说,“那时简直是苦口婆心,啥子方法都用尽了。”
据了解,递交联名申请阶段需要提供170余名业主的个人资料,靠着此前车位“维权小组”的几十名志愿者多方奔走,在三天内就“超额”完成了任务。
而在筹备阶段,根据规定,成立业委会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的面积和人数都应当达到小区的“双三分之二”(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绿地锦都小区有1776户,那么,至少需要近1200户的表决,“比联名申请时多了近7倍。”且根据当时规定,在递交联名申请后,小区要在90天内召开业主大会,“否则解散”,重头再来。
这90天内,需要确定筹备组成员,对小区的“三个文本”进行修改、公示。时间紧,任务重。除了此前积攒的“群众基础”外,志愿者们和筹备组成员挨个打电话、发微信,并在各单元、各电梯粘贴文本、安装投票箱,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为了提高效率,他们在一栋楼选了一个“总管理”,每四层楼选一个“小管理”,层层推进。
不愿参与的,他们就耐心动员数小时;无法到现场的,他们就通过线上投票以及授权等形式投票;甚至还通过业主孩子去说服,“去跟你奶奶说一下,把票投了”。后来他们专门申请了小区的工作微信号进行沟通、传递资料,“公对公”以后,进度提升不少。
最终,结果是满意的,业主大会成立当天不仅超额完成“双三分之二”的任务,还高票通过了表决的三个议题。
第三步 专业且有策略
业委会成员“搭配合理”
不与物业“对立”
曾经有业主反映“直到前物业经理走了,都还一个(问题)没解决”,业委会上岗后火速“开工”,学习法律、物业知识。在监督、协助物业过程中,他们发现“漏洞”,便去多个政府部门咨询,最终成功地将物业费从3.2元/平方米降至2.81元/平方米,还将之前多缴纳的约360万元差额补了回来,成功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筹备组成员刘女士说,此消息一出,小区内沸腾了。相比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频频“流产”,他们为什么会一次成功?
业委会委员吴继华认为,11名业委会成员年龄基本在30至40岁之间,本科以上学历占一半,职业有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财务、建筑专业人员等,“专业搭配合理,年轻、有朝气。”在成立过程中,需要涉及的专业问题,他们各自负责一块,为业委会在90天(最新规定为六个月)内成立节省了时间。此外,刘海光认为,街道、社区的支持指导也离不开,“如果没有这些的支持,很难开展工作。”
与一些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站在对立面不同,刘海光说,他们从成立之初,就是柔中带刚,有策略地和物业坐下来谈。物业也相对配合,没有想方设法地进行阻止。“最后许多问题完全都是通过谈判方式达成了友好协商。”
他们认为,在小区管理中,业委会其实就是一条纽带,虽然业主可以行使权利,但由于不懂法或是个体维权成本较高,业主一般会选择隐忍。若没有业委会去平衡关系,业主的权利有时会得不到保障。
在成都,乃至全国,不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常常因各种原因半路“退堂”,或者达不到预期。而绿地锦都小区业主希望更多的小区能够看到他们的做法,作为借鉴。
在绿地锦都小区,如今有不少业主都称自己有了“当家作主”的感觉。而在即将到来的3月,小区还将召开业主大会,决定67万元公区收益的使用问题。
小区物业:
本来就是希望把小区建设得更好
2日,绿地锦都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物业和业主就是朝着把小区建设得越来越好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从物业服务来讲,业主就是物业的“衣食父母”,物业尊重、重视业主,处理业主诉求也是应该做的。她在该小区工作四年,对整个小区的业主素质,对业主对物业的包容与理解都给予很高评价。物业也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因此他们都是开诚布公地同业主进行沟通。
而据成都某小区物业负责人胡先生介绍,其实,大多物业公司是希望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除了可以分担责任外,也可以成为同业主沟通的桥梁,“避免中间产生误会”,便于小区管理。但也有物业不希望成立业委会,是因为担心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跟不上而被“炒鱿鱼”,担心利益分配不均,从而产生矛盾。
胡先生认为,在成立业委会时,应注意公平、公正,选择业委会成员也要选择真心实意为小区服务的业主,随时进行监督,公示,因为业委会掌管了小区的各项收益,“难免会有人在利益面前站不稳脚。”
律师说法:
成立业委会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主任律师唐震东接手了许多有关物业方面的案件。他认为,部分小区难以成立业委会的原因主要有:业主不熟悉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条件和法律流程,缺乏必要数量的(5-11人以上)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又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备必要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有公信力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他建议,大家应学习相关法律流程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并取得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的支持,再由20%(各地标准不一)以上业主联名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业主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尤其要确认参与表决票数及其同意票数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唐震东还表示,业委会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大于当选人人数,候选人应当具备业主身份并符合当选条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