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近观中国)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中新社北京1月1日电 题: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中新社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
新年的钟声敲响,人们在回望中走向未来。这一特殊的时刻,对过去的告别与对未来的期待交织,给予每个人前行的力量,于个人如此,于国家亦是如此。
当时间翻开新的篇章,世界也又一次注目——中国将如何告别过去、总结当下、寄望未来?答案正蕴含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二〇二三年的新年贺词里:“历史长河波澜壮阔,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创造了今天的中国。”“我们要一往无前、顽强拼搏,让明天的中国更美好。”
当这份跨越时光的答案被缓缓道出,一个明天的中国也徐徐走来。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互联网,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这是一个奋斗前行的中国。
“奋斗”,始终是习近平新年贺词里的关键词。回顾过去,从“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到“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再到“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奋斗”成为对中国姿态最鲜明的概括。
而在过去一年,无论是新航母下水,还是大飞机上天,无论是在冰雪赛场上驰骋,还是在“太空之家”遨游苍穹……中国人以“奋斗”连接梦想与现实,如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所感慨:“这一切,凝结着无数人的辛勤付出和汗水。点点星火,汇聚成炬,这就是中国力量!”
“奋斗”,也将中国的今天与明天相连。今天奋斗的成果,正是明天中国更美好的信心之源。过去一年,中共二十大筹划未来,中国式现代化提速前行,为明天的中国勾勒出更加精确的蓝图。一个奋斗的、可感的中国,正信步前行。
这是一个更加团结的中国。
过去一年里反复延宕的疫情,让人们愈发感受到团结的可贵。是彼此的团结,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开始鼓励与互助。食物与药品,诗集与小说,在社群和楼宇间穿梭运送,治愈着彼此的身体与心灵。正如著名小说家加缪曾写下的,“洋溢着善意的眼神永远比瘟疫更有力量”。
当下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的这句话带给人更多力量:“大家再加把劲,坚持就是胜利,团结就是胜利。”
因为团结,人们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每个人都不容易”。眺望前方道路,未来的风险与挑战丝毫不减,仍需要“14亿多中国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惟其如此,“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若将眼光投向世界,“团结”二字在百年变局下更能读出一层深远寓意。过去一年,无论在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上,以“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作喻,还是在G20巴厘岛峰会上,引述印尼谚语“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习近平都传递出一个紧密联系世界、与各国“更团结”的中国心愿。
这种团结,就像北京冬奥会闭幕式鸟巢上空升腾起的“天下一家”焰火,中国正以这样笃定的世界观,持续点亮世界。“我们始终如一珍视和平和发展,始终如一珍惜朋友和伙伴”,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再次表示。不难预见,尽管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明日之中国仍将以自身的确定性为世界团结助力。
这是一个洋溢青春的中国。
时光如流,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多次点赞平凡人做出的非凡事,不同群体都曾先后走进他的“年度记忆”。今次,习近平特别提及中国青年——青年兴则国家兴。
青春的中国,希望寄托在每一个青年之中。过去一年,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对青年的期待,既有情真意切的信笺对话,也有走进高校的亲切交谈。他将青年比作茁壮成长的小树,总有一天会“撑起一片天”,也将青年比作初升的朝阳,“总有一刻会把光和热洒满大地”。
“年轻充满朝气,青春孕育希望。”在新年贺词里谈及明天的中国,习近平又一次对青年提出要求,希望广大青年“不负时代,不负华年”。
今天的中国,青年人正在担负起实现美好的责任。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挑战,成长的烦恼与成功的喜悦并行。与此同时,每一个青年人都在选择将以何种姿态进入明天的中国。看似微小,但恰恰是这每一个选择,构成了中国面对未来自信向上的社会图景。
这种向上,也正是奋斗的、团结的、青春的中国,所走向的更美好明天。(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