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力挺”乡村振兴 山西省联社丰富帮扶举措******
中新网太原1月6日电 (范丽芳 李莉)6日,记者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山西省联社”)获悉,根据规划,2023年,该单位将通过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增强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供给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根据其制订的2023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山西省联社明确任务目标。
首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人口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并保持产业帮扶贷款合理增长。其次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正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净增230亿元(其中普惠型农户贷款净增140亿元);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评级授信全覆盖。
此外,山西省联社还将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题卡发卡量持续增长;乡村振兴“主办银行”实现全覆盖;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净增50个,总量达到14468个;电子银行渠道乡村地区个人客户绑卡数新增130万户。
为实现上述目标,山西省联社将优先提供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加大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保障,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加大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信贷投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拓宽农业农村融资渠道;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助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完)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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